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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規范我縣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在履行定價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經縣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縣城鎮自來水供水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水價分類
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2021年第46號令規定,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二、調整城鎮自來水供水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2.6元/立方米調整為3.6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38.46%,不再另收加壓費;
(二)非居民用水價格由現行6.5元/立方米調整為7.5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15.38%,不再另收加壓費;
(三)特種用水價格由現行7.8元/立方米調整為8.8元/立方米,上調幅度為12.82%,不再另收加壓費。
三、有關要求
(一)此次水價調整后,供水單位每年要從每立方米水價收入中拿出0.10元,專項用于居民家中無水表或已淘汰報廢水表的用戶,安裝、改造符合國家標準的用水計量設施時的支出。
(二)供水單位要通過進一步擴大售水量、降低水損、提高供水保障率,加大水費收繳力度等措施提高效益。
(三)供水單位要進一步降低成本,優質服務;加強供水管網管護,強化技術管理,防治水污染,切實提高水質,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切實增強群眾滿意度。
(四)為妥善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用水負擔,對低收入困難家庭保持原收費標準不變。
(五)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2021年第46號令規定,終端用戶不具備表計條件的可以暫按政府規定供水價格向供水企業交納供水費用并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六)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措施與之前我縣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除依政規﹝2020﹞3號文件外,其余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依安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文件解讀地址: /yian/c101438/202306/c02_752c0445be164023af46ef0020a9f2a7.shtml
原文下載地址:/uploads/file/202306/82bf082a8c9400837e994e662942f3fc.docx
依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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